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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张掖日报  2007-11-30 11:56
山丹法院妥善解决首例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纠纷

  本报讯(记者 陈露)山丹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妥善解决了一起公司解散诉讼,化解了股东之间的矛盾,维持了公司的生存,使得这起自去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以来,我市法院审理的首例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纠纷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去年1月,原告马某姐弟经协商和被告刘某某共同出资设立了山丹县某面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马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为公司经理。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但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3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各种矛盾不断激化。今年6月,两股东因承包费问题上诉至法院,要求另一股东支付承包费,并要求解除承包协议。该承包案件还在二审过程中,因承包期满,其中两股东多次找另外一名股东协商对公司财务进行清算,但遭到拒绝。经过多次调解未果,两股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该院考虑到此案件是我市首例公司解散案件,牵涉面广、敏感性强、处理难度较大。如处理不当,就会使一个很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解散,公司几十名员工也将面临失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

编辑: 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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