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全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的决定
2008年5月15日张掖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张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安想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调整全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建议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省统计局评估核定的基数以及宏观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一些积极因素,会议决定,对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全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计划指标作如下调整:
一、大口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由25%调整为13.5%;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速度由16%调整为13%。
二、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增加200元调整为增加300元,总量由4337元调整为4437元。
三、新增城镇就业人数由0.9万人调整为1.4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分别由5.1万人、9.2万人、5.9万人调整为4.93万人、9.93万人和5.95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