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范围
2008年5月15日张掖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张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下列范围的人员列席张掖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政协张掖市委员会副主席;
二、正地级和享受正地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
三、市长助理;
四、没有市人大代表的市委部门、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政协张掖市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没有市人大代表的省属驻张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