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看农村新面貌——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市农村小康住宅建设成就回眸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市农村小康住宅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典型示范,分层推进,加快发展,农村小康住宅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从2001至2007年,全市农村小康住宅建设在全省14个市州中始终保持首位发展水平,共新建农村小康住宅8.8万多户,是2000年以前的6.19倍,占全市农村累计建成小康住宅10.23万户的86.1%。在建成的小康住宅中,砖木结构平房占9.43%,比2000年以前下降了8.57个百分点,砖混结构平房占97%,比2000年以前增加了6.43个百分点,楼房占3.6%,比2000年以前增加了2.2个百分点,农民居住面积由2000年的人均22.68平方米增加到35.21平方米,增加了12.53平方米。
围绕实现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目标,我市逐年加大实施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力度,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截止去年底,全市累计建成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小康住宅示范点173个,新建高标准小康住宅6134户,比2000年以前增加了142个5364户。建成了以甘州区迎恩村、前进村,临泽县芦湾村、汪家墩村,高台县南岔村,山丹县城北村,民乐县何家沟村,肃南县榆木庄村为代表的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造型新颖、群众满意的高标准小康住宅示范点,带动了全市小康住宅建设的快速发展。
在农村小康住宅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配套建设也得到显著改善。仅“十五”期间,全市整修乡村道路累计投资达5.2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2.8亿元,硬化通乡路786公里,硬化通村路432公里,居民点硬化街道512.76公里,绿化78.67公里;建成沼气池1.77万户,太阳能灶7380户;完成卫生改厕2.7万户,改厨6.3万户;农村架通有线电视16.3万户,占总农户的63.4%,开通饮用自来水19.12万户,占总农户的74.4%,安装程控电话18.33万户,占总农户的71.3%,分别比“九五”期间提高了11.6、23.3和30.2个百分点。
进入21世纪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农村小康住宅建设作为拉动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于2005年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快农村小康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小康住宅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建立了市级领导、部门单位联系帮扶示范点建设的工作制度,采取整合项目、整合资金、整合技术等综合措施,加大对农村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的扶持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至2006年,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补助资金110万元,扶持了23个市级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带动各县区、各乡镇财政投入补助资金1336.5万元,扶持了150个县区、乡镇级小康住宅示范点建设。各级帮扶部门充分发挥优势,争取项目资金达2.01亿元,其中,仅2004年为地震灾区重建家园投入资金及物资达1.94多亿元,帮助新建砖木砖混结构住宅1.28万户,加快推进了小康住宅建设进程。预计到2012年,全市农村砖木砖混结构以上住宅达到95%以上,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市小康办)